沪宁股份: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

证券之星   2023-05-23 19:55:52

证券代码:300669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沪宁股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24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


(相关资料图)
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22 年度权益分派方

案已获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6 日召开的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现将权益分派事

宜公告如下:

  一、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

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为:以 2022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总股本 192,705,526 股为基

数,向全体股东按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股利 1.20 元(含税),总计派发现金股利

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,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,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

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。

  二、权益分派方案

  本公司 2022 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总股本 192,705,526 股为基

数,(注: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为 0 股),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 1.200000 元人民

币现金(含税;扣税后, QFII、RQFII 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

基金每 10 股派 1.080000 元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

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

转让股票时,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

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

额部分按 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)。

  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,持股

年(含 1 年)的,每 10 股补缴税款 0.120000 元;持股超过 1 年的,不需补缴税

款。】

  三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
  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23 年 5 月 31 日;

  除权除息日为:2023 年 6 月 1 日。

  四、权益分派对象

  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31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

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

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
  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
年 6 月 1 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

 序号      股东账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名称

  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(申请日:2023 年 5 月 23 日至登记日:2023 年 5

月 31 日),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

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,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。

  六、咨询机构

  咨询地址: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 11 号

  咨询联系人:吴伟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柳红梅

咨询电话:0571-89053183   0571-88637676-8855

传真电话:0571-88637000

七、备查文件

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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