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代码:300669 证券简称: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:2023-024
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
(相关资料图)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
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现将权益分派事
宜公告如下:
一、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
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为: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2,705,526 股为基
数,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.20 元(含税),总计派发现金股利
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,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,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
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。
二、权益分派方案
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2,705,526 股为基
数,(注: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为 0 股),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.200000 元人民
币现金(含税;扣税后, QFII、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
基金每 10 股派 1.080000 元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
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
转让股票时,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
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
额部分按 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)。
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,持股
年(含 1 年)的,每 10 股补缴税款 0.120000 元;持股超过 1 年的,不需补缴税
款。】
三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23 年 5 月 31 日;
除权除息日为:2023 年 6 月 1 日。
四、权益分派对象
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
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
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
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
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(申请日: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:2023 年 5
月 31 日),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
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,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。
六、咨询机构
咨询地址: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 11 号
咨询联系人:吴伟忠 柳红梅
咨询电话:0571-89053183 0571-88637676-8855
传真电话:0571-88637000
七、备查文件
特此公告。
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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